煤场养狗咬伤雇员 老板理应赔偿
今报合山讯(通讯员韦永宣 记者毛梓林)采煤工人被煤场饲养的狗咬伤,他能否得到煤场老板的经济赔偿?11月14日,合山市法院给出的答复是:能!
覃某是合山某煤井老板雇请的一名工人,主要负责井下采煤工作。今年7月21日凌晨,覃下班拿矿灯到场部放置时,被场部饲养的狗咬伤。老板刘某当场支付了2200元,让他去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并注射狂犬疫苗。之后,老板不再安排他工作。覃在注射狂犬疫苗期间,也没有获得工资。为此,双方发生纠纷。9月26日,覃某将老板,以及煤井的上级单位合山煤业公司、合山煤业公司东矿一起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判令煤井老板赔偿误工费、伙食补助等费用13000多元,由合山煤业公司、合山煤业公司东矿一起承担连带责任。
11月14日,法院依法作出审理和判决。法院认为,该煤井的老板刘某作为投资人,场部是其设立管理的工作场所,刘应对场部负责。场部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,对饲养动物管理不善致人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。被告合山煤业公司、合山煤业公司东矿虽然是该煤井的所有人,但与投资人饲养动物致伤原告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。覃受伤注射狂犬疫苗期间,防疫机构认为不需要全休,可以从事轻体力劳动,但覃未主动与老板联系,让对方另行安排轻体力劳动,造成误工损失扩大,原告存在一定过错,由此可减轻老板的责任。由此,法院判令煤井老板向覃某支付误工费和工资共2163.60元,驳回覃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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